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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8月04日

  经股东会议通过决定注销深圳市鹏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成立债权债务清算小组,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联系电话:25060798。

                                             
                     深圳市鹏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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