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议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18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市人大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6年2季度委托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流通领域的预包装豆制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发布如下:
本次在监测的100批次预包装豆制品中,包括发酵性与非发酵性豆制品,检验结果合格的样品有77批次,合格率为77%。不合格豆制品存在的问题是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责令其退出市场,依法处理,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
具体情况见下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