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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联字〔2007〕50号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为此,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以化解油价上涨的压力。经价格听证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制定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黄色出租小汽车联动方案
当我市93#汽油价格(下称油价)为5.25元/公升时,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以分步收取燃油附加费方式实现联动。
(一)当油价超过5.25元/公升低于5.96元/公升时,按照0.5元/车次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
(二)当油价超过5.96元/公升低于6.50元/公升时,按照1.0元/车次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
二、绿色出租小汽车联动方案
(一)当油价不超过6.31元/公升时,继续执行现已收取的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
(二)当油价超过 6.31元/公升低于6.94元/公升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元/车次调整为1.50元/车次。
三、当油价超过6.30元/公升时,着手研究调整运价水平、优化运价结构的新的出租车运价政策,并在新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四、油价达到上述联动方案联动点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动。联动的实施时间、实施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届时另行下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交通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