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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9月13日

 

 
深价管字〔2006〕51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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