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政务公开 > 调价定价公告
关于调整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9月13日

 

 
深价联字〔2006〕20号
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
      你校《关于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房租和教职工工资逐年提高,办学成本增加,参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结合你校民办教育的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初中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小学、初中学杂费均含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不含校服费。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另行设置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自愿选择性代收费按实际收取。
三、你校应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