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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联字〔2006〕20号
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
你校《关于深圳市罗湖区福林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房租和教职工工资逐年提高,办学成本增加,参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结合你校民办教育的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初中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小学、初中学杂费均含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不含校服费。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另行设置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自愿选择性代收费按实际收取。
三、你校应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