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及物价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5)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6)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8)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9)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10)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工商所职能:
1、受分局委托办理辖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核发辖区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各类商品展销会和区属以下单位开办的市场内的经营者证照,并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4、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情况以及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管理权限查处违反物价管理法规的行为。
6、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工商所行使的工商和物价管理职责。
8、完成市局、分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福田分局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