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收费属性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物价[1993]1744号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边远贫困地区居民免费。对乡以下的农村居民办理开业登记和重新登记均收18元。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户
20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户.次
10
(三)补(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
次
个体工商户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的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
本
3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