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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
信息来源: 日期:2005年10月29日

  办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部门:辖区工商所

  办事条件: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交缴工商管理费的《缴费簿》;
        4、计划生育证明;
        5、经营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文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查;
        3、贴花、盖验照章;
        4、发还执照。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暂缓通过的,书面告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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