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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审批事项
信息来源: 日期:2005年10月29日

  办事项目:申请制定或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


  办事项目:申请制定或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22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房地产价格;污水处理费;自来水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管道煤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城市公交票价和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有线电视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教育收费;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殡葬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收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部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环卫收费;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交通事故拯救费,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剂零售价格)。


  办事依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市政府134号令。


  办事部门: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83070260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备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资质。


  提交材料:
     1、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和理由。
     (2)现行价格、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
     (3)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2、经营者近三年来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定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及经营资质复印件。


  办事流程:
    收文 →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调研、审核(制定列入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的价格,另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和开展成本监审)→拟定调定价方案→本局决定(或交业务主管部门会签,或报市政府、省物价局审批)→发文。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项目:申办《收费许可证》

 


  办事项目:申办《收费许可证》

 
  办事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部门: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83070260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提交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须加具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公章)。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办事程序:
     收文 →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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