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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举报
信息来源: 日期:2005年10月29日

  申诉受理机构: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申诉受理范围:
  1、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申诉;
  2、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义务的申诉。


  申诉受理地址:
  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一楼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大厅。


  举报受理范围:
  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包括: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无照经营行为;
  4、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商标违法行为;
  6、虚假及违法广告行为;
  7、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8、合同诈骗及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9、其他属于工商职责范围内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举报受理地址:
  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一楼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大厅。


  电话:12315  

  邮编: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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