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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股权质押备案
内  容
股权质押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粤工商企字[2004]74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二十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出质方同意以股权质押,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内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1份);
六、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原件1份);
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1份)。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粤工商企字[2004]74号)第二条;《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二十条。
《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从深圳市红盾信息网免费下载(http://www.szaic.gov.cn)。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备案;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时  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便于公司登记机关掌握公司的全面情况,有利于对公司进行监督,同时便于公众查阅。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时  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受理地点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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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备案事项.doc

股权质押备案事项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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