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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征求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说明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11月28日 【字号

2007年8月9日,我局在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将《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8月20日),共收到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信来函方式反馈意见85份。与方案相关的主要意见有:

业主提出的意见:

1、应明确多层与高层住宅的含义,明确界定。

2、酒店式公寓如何界定其收费?

3、停车场的成本应从收入中剔除,不应将其列入“公共秩序维护”项目。

4、建议将电梯运行维护费作为大项单列。

5、建议明确以下概念:(1)前期物业管理;(2)人均管理面积;(3)绿化率。

6、同一住宅区内混合有别墅、多层、高层、公寓等不同性质的住宅,收费如何处理?

7、综合管理项目中,应加入与政府执法部门配合的要求。如发现违建、占用公共资源等如何通告广大业主、如何劝阻业主,如果劝阻无效,多久内必须有效报告政府执法部门;

8、公共秩序维护项目中,应增加要求保安发现恶性事件(如斗殴、火警等)多少时间内完成到现场并报警。

9、高层住宅中“综合管理”项目与多层住宅中“综合管理”项目收费标准差距太大。

10、公共秩序维护项目中,案件发生率要有要求和限制。

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意见:

1、人均管理面积的标准过高,如果按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2926元)为基数,高层住宅的人工成本将占到总成本的62%-70%,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将人均管理面积提高到现在的1.5倍。

2、收费指导标准应根据物价变化和人工费用的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

3、部分服务指标的设计上应考虑操作性问题。

在最后出台的政策中,我们吸收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又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了有关概念;二是对部分指标的设计做了合理调整,主要是增加了部分反映服务效果的指标,删除了部分无法评估的反映服务过程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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