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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庆宜玻璃纤维(深圳)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11月03日 【字号
深工商外处[2006]7号
  当事人:庆宜玻璃纤维(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盛平村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程梦熊;注册资本:美元180万元;企业类型:独资经营(台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储水塔、卫浴用具、饲料槽桶耐蚀管件等玻璃纤维复合制品,新型建筑材料(产品80%外销);注册号:企独粤深总字第300720号;经营期限:1992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
 
  经查明,当事人不按规定接受2003--2004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并限期在三十日内办理年检。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帐户:深圳市财政局,帐号:08001030101008,罚款单位编码:061800299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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