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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通告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03月08日 【字号
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
 
根据国家外商企业联合年检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6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企业
凡2005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深圳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及外管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参检企业不得只向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申报年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年检材料。除工商局、外管局外,其他部门不再在本部门所发证照上加盖年检标识。
四、年检程序及各项要求
从2月25日起,参检企业可登录“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或www.szbti.gov.cn或www.szws.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及《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就近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五、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便利服务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凡注册资金全部到位,上年度已通过年检,年检年度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或被作违法调查,且已按要求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工商部门指定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或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六、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七、缴费
除工商部门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外,企业无须向其他单位缴交任何费用。
八、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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