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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如何处罚?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03月09日 【字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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