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属于参检范围。也就是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外商企业,都应当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