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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中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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