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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我市现行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是按照2002年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的规定执行的。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主要对3000万—100亿及以上的估算投资额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笼统地规定为1—2万元,收费标准偏高,且没有细化的标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承受。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较多的情况,经调查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对计价格[2002]125号文制定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补充规定(详见附表),凡我市已取得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细化后的新标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委托要求。其他社会环评机构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文档附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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