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ICO
ICO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ICO ICO
ICO ICO
ICO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热点事项 > 调价定价政策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2004年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02月28日 【字号
深价联字〔2005〕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05]79号)及《深圳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36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项目目录》中收录的深圳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1日。自《征收项目目录》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公布的《征收项目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取。
二、《征收项目目录》中加▲符号的收费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征收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公布的《征收项目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未经法定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市物价、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档附件: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doc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 深圳网络警察 Valid CSS/CSS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