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确定益田村高层福利房管理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益田村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益田村高层全成本微利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
二、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的服务项目为深物价[1997]141号文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内容,以及电梯运行维护费和电梯电费。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处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你公司应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到福田物价分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你公司协商确定,报业主大会批准执行,我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同时自动废止。
此函。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