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ICO
ICO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ICO ICO
ICO ICO
ICO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热点事项 > 调价定价政策 > 物业管理收费政策
关于住宅楼一楼住户电梯运行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福田分局:

  你分局关于《商住楼一楼住户电梯运行费问题的请示》收悉。对一楼住户是否承担电梯运行费,市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价[2000]41号)中规定,对属于政府定价的住宅楼,一楼为电梯起始层的,一楼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其它情况不属免交范围,实际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此复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 深圳网络警察 Valid CSS/CSS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