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
你们关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大梅沙海滨公园和小梅沙旅游中心游览参观点季节性较强,为合理补偿停车场方面的经营维护成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梅沙海滨公园和小梅沙旅游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19座以下汽车首两小时5元/辆,20座以上汽车首两小时10元/辆,第三小时起均为每小时3元/辆(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每天最高收费为:19座以下汽车不得超过30元/辆, 20座以上汽车不得超过35元/辆。摩托车2元/辆次。
二、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10分钟内免收费。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到盐田物价分局申请变更《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以上规定从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