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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4日 【字号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请示》(深燃[2005]113号)收悉。鉴于近一年来国际和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的情况,经研究测算,决定适当调高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2.80元(含管维费,下同)调整为13.30元;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户用气由每立方米15.90元调整为16.30元。

  二、调整后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从9月抄表之日起执行。请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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