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日趋成熟,原定的部分价外收费现已不合适。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和气表定期更换费三个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将原单独收取的管道维修费、钢瓶检测费(钢瓶属于用户所有的可收取钢瓶检测费)并入气价成本中,今后不再单独收取此两项费用。
三、取消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管道气迁户费、管道气销户费、管道气拆装费四项收费。
四、用户租用12-15公斤钢瓶的,经营企业可收取钢瓶押金100元/个。
五、瓶装气送气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送气距离、楼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执行,此前我局有关液化石油气价外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