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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的函》(深民函[2005]127号)(以下简称《函》)收悉。为方便群众办丧事,满足殡葬服务个性化、多元化需求,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秩序,根据《广东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市殡仪馆在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服务项目同意按照你局《函》中制定的项目执行,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提供殡仪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市殡仪馆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载明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委托书。

  市殡仪馆应与丧属签定服务委托书,对殡仪服务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四、市殡仪馆请落实收费的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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