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235号)关于“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士站改为只落不上,取消对进入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收费”精神,我局批复你司《关于调整出租小汽车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收费标准的批复》(深工商价[1993]5号)文件自本文签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