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粤价[2000]4号《转发国家计委等7部委办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发行有IC卡的各单位和各企业均应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于3月5日前按规定填写附表,报送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经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只收取押金,而IC卡本身不收费的,不属此次清理范围。
二、在此之前经批准收费的IC卡,经清理后仍需保留收费的,一律须于月5日前重新报批。报批程序为:由收费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属省及以上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审批的,仍报省审批,同时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属市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批。未重新申报批准收费的IC卡,一律停止收费,否则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认真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而又逾期未报的,按取消收费处理。
资料报送地址:
1、市物价局:市桂园路红围一巷一号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8001
2、市财政局: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市财政局地方收入处,邮政编码:518034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经发局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市纠风办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