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ICO
ICO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ICO ICO
ICO ICO
ICO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热点事项 > 调价定价政策 > 公交收费政策
关于绿色出租小汽车租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租费标准的通告》(深价[2001]71号)公布执行后,在实际执行中,有单位反映第一条第三款“……余数不足一分钟不收费”的规定,有可能引起误解。经研究,现将深价[2001]71号文第一条第三款“……余数不足一分钟不收费”的规定改为“……每48秒跳表一次,每次跳表收取0.40元,余数不足48秒的不收费”。

  以上补充规定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八月五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 深圳网络警察 Valid CSS/CSS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