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ICO
ICO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ICO ICO
ICO ICO
ICO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热点事项 > 前置审批目录
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0月29日 【字号

 

序号

 

设定依据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环境保护局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环境保护局

 

3

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从事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进口、经营以及使用可作为原料但必须限制进口的境外废物的生产企业,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拆船业

《环境保护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设置拆船厂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 深圳网络警察 Valid CSS/CSS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