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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设定依据 |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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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举办学校 |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①举办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审批②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③开办武术学校由市体育局审批④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由市体育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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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设立及重大变更 |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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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
由文化局审批,由市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由市环保核发环保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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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设立、变更 |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
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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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物经营 |
《文物保护法》 |
①设立文物商店、文物收购、销售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②从事文物拍卖由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文物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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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互联网服务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①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由省级以上电信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市文化行局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③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设立由文化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④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由信息产业部审批⑤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由信息产业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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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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