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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监制指南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1月16日
 

    办事项目:申请商品标价签

  办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办事部门: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联系电话:物价检查所:83070020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自制标价签格式的理由,适用的具体范围、场所)。
   
 3、标价签样板一式两份(A4纸彩色打印,标明规格尺寸)。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审核→核准。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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