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问: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1、出资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单位)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加盖出资人(单位)印章的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单位)的资格证明;
6、出资人(单位)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单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单位)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问: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请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问: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条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问:章程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主要负责人任期。
问:登记的具体地点在哪里?
答:特区内的企业在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局内资窗口办理,特区外的企业在所在区工商分局注册科办理。
问:变更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问: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1、变更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④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住所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对新住所、经营场所在消防、环保、卫生、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经营范围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④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营业期限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新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盖章)
④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注册资本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经济性质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企业资产性质改变的文件
8、变更出资人(单位)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新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盖章)
④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原出资人(单位)与现出资人(单位)双方签定的有关产权转让协议
⑦涉及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让,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⑧新出资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出资人(单位)改变名称的: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③新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盖章)
④出资人(单位)改变名称的证明文件和出资人(单位)更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分立的类型有哪些?
答: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问:分立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派生分立的需提交分立后企业设立的材料并同时办理原企业变更;新设分立的需提交分立后新设企业的设立的材料并办理原企业注销。
问:合并的类型有哪些?
答: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问:合并所需要的材料有那些?
答:新设合并的需同时提交原企业的注销材料和新企业的设立材料;吸收合并的提交吸收方办理变更材料被吸收方注销材料。
问:迁移的类型有哪些?
答:迁移包括迁出和迁入。
问:在我局登记设立的企业迁出时是否需要在我局办理手续?
答:企业迁出时需在我局办理迁出手续。
问:在我局办理迁出手续时提交什么材料?
答: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3、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函
问:迁入我局的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对新住所、经营场所在消防、环保、卫生、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公司登记档案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问:企业法人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后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答:变更前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变更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低于部分要予以补足。
问:企业法人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后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答:原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如果能提交合法有效前置审批文件的可以保留,不能提供的,不予核准。
问:企业法人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出资人(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评估报告及确认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涉及到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
7、新的公司的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8、字号查询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董事长的任命文件
11、新股东的的资格证明
问: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注销后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全部趋于消失。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注销登记?
答: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问: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企业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文件,或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的其他材料
问:申请增、补领营业执照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出资单位意见
4、未遗失或毁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在报纸上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因执照毁坏须补发的不需提交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