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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1月16日
 

   办事项目:申请教育收费公示

  办事依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办事部门:市、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联系电话:物价检查所:83070223;福田区物价检查所:83456358;罗湖区物价检查所:25655869;南山区物价检查所:26813246;盐田区物价检查所:25251249;宝安区:27871470;龙岗区:28918232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市属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到市物价检查所办理,其余到辖区物价检查所办理。

提交材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
、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4、书面申请书。

5、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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