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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申请教育收费公示
办事依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办事部门:市、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联系电话:市物价检查所:83070223;福田区物价检查所:83456358;罗湖区物价检查所:25655869;南山区物价检查所:26813246;盐田区物价检查所:25251249;宝安区:27871470;龙岗区:28918232。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市属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到市物价检查所办理,其余到辖区物价检查所办理。
提交材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4、书面申请书。
5、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