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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申请房地产明码标价
办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通知》、《价格法》。
办事部门:各分局物价检查所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
联系电话:福田区物价检查所:83456085;罗湖区物价检查所:25655869;南山区物价检查所:26813246;盐田区物价检查所:25251249;宝安区:27871470;龙岗区:28918232。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原件核对)。 3、书面申请书。
4、明码标价样板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