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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明码标价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日期:2006年01月16日
 

办事项目:申请房地产明码标价

  办事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通知》、《价格法》。

  办事部门:各分局物价检查所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应取得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

联系电话:福田区物价检查所:83456085;罗湖区物价检查所:25655869;南山区物价检查所:26813246;盐田区物价检查所:25251249;宝安区:27871470;龙岗区:28918232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原件核对)。
    3
、书面申请书。

4、明码标价样板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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