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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深圳市工商局 > 企业办事指南 > 商标业务申请
 事项名称: 外国商标注册权益人侵权投诉管理
内  容
外国商标注册权益人侵权投诉管理的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登录:[红盾网] -〉[政策法规](http://search.sz.gov.cn/was40/szgonline/gsj_zcfg.jsp)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申请材料
外国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经公证、认证后的委托材料及以下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待原则办理: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投诉要求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涉嫌侵权证据,包括涉嫌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
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商局商标处
决定机关
市工商局商标处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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