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降商品市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建设局,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针对全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中商品市场经营者反映的营业执照前置审批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经实地调研,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开办商品市场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前置审批过程中开展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综合)的收费标准,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一律按3元/平方米执行。2006年7月1日之后的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综合)收费标准恢复按调降前的原标准收取。
二、除此次调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其余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执行。
三、请收费单位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深圳市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