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汽油添加剂与
柴油添加剂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7年第1季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市流通领域的汽油添加剂与柴油添加剂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共在全市六个区19家汽车服务商店、超市、加油站等经销企业抽查汽油添加剂与柴油添加剂39批次,合格26批次,合格率66.7%。
不合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闪点、研究法辛烷值(RON)增加值、金属和非金属元素含量等项目,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闪点:闪点是指燃油添加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加热所溢出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发生瞬间闪火时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燃油添加剂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闪点过低对其贮存、运输、使用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研究法辛烷值(RON)增加值:研究法辛烷值(RON)增加值不合格,即添加后并无提高辛烷值(RON)的效果。
3、金属和非金属元素含量:这些物质的过量添加,可能造成燃油的质量下降,还会对环境、车辆排放、人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特此通告。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标称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以及被监测人名称、地址一同登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