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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涉及工商物价业务范围的信息件,按照不同业务机构的职能分工和管辖区域,转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二)对于涉及工商物价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由工商物价纪检监察机构办理;(三)对于涉及上级工商物价机关权限办理的信息件,报上一级12315/12358机构办理;(四)属下列情形的信息件转由消委会办理:1.属于消委会受理范围内的消费争议;2.消费争议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商品质量“三包”的;3.消费争议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五) 根据协议由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点)办理,并且消费者未先行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的信息件转由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点)办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解不成的,信息件由消委会办理。话务信息件由市局中心转办,非话务信息件由登记单位转办。 |
内部规定 |
《深圳市12315/12358申诉举报工作
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