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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价分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将于今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8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为了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明码标价,我局制作了《商品房价目表》样式(详见附件),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商品房价目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并悬挂或张贴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2年1月颁布实施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而据调查,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一些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或打出的售房横幅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引以为戒,杜绝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我市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从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检查的范围是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是楼盘正在销售的开发商。由市物价局组织市、区两级物价检查机构力量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开展价格自律。
1、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检查中,各房地产开发商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2、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真实、准确、规范地明码标价。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实际销售的价格,自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购房。
3、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广告宣传,诱骗他人购房。
4、加强价格自律,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有楼盘正在销售的企业要认真对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马虎应付,不认真整改,在检查中仍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由媒体进行曝光。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把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来抓,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帮助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和内部价格管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分局要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吃、拿、卡、要”,自觉树立起“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认真查处群众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当前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涉及房地产市场价格欺诈行为的举报,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都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禁止价格欺诈是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市、区两级物价检查机构要把反价格欺诈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既要敢于检查,也要敢于处理,以全面构筑反价格欺诈社会监督网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商品房价目表》样式
深圳市物价局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商品房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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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开发经营企业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码 、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容积率 、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 。
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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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房号 |
套内建筑面积
(m2 ) |
公共分摊面积
(m2) |
单价
(元) |
总售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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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 |
01
02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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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
01
02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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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优惠折扣情况,一次性付款优惠 ;银行按揭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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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2358 深圳市物价局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