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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申请物业收费公示
办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
办事部门:各分局物价检查所
办事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联系电话:福田区物价检查所:83456085;罗湖区物价检查所:25655869;南山区物价检查所:26813246;盐田区物价检查所:25251249;宝安区:27871470;龙岗区:28918232。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书面申请书。
4、收费公示样板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
3、正式受理。
4、出具监制意见。
办事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