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ICO
ICO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ICO ICO
ICO ICO
ICO
当前位置:深圳市工商局 > 工作信息 > 业务信息 > 港澳人士个体工商管理
港澳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09月25日 【字号
   办事项目:港澳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办事项目:港澳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
  
  办事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办事部门:辖区工商分局(联系方式请参阅首页“联系我们”)
  
  办事条件:个体工商户决定停业(六个月内)
  
  提交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停业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者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
  
  一、领取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停业申请书》;
  二、备齐材料后,由经营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个体工商户停业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粤ICP备5017767号 深圳网络警察 Valid CSS/CSS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