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内容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6月1日实施)。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附补充协议)(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与合同约定期限一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