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广告经营单位需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我局规定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25日。目前,本季度申报期限已届满。
本季度还未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广告经营单位,请限期于本月28日前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