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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12315消费警示(第2号)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01月18日 【字号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商品促销热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切实维护广大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发出警示:

  一、请广大零售商守法经营,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切实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18号令)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其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进行打折,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三、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切实选购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在购物时应当索取并保留凭证、发票,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我局将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整治促销活动的专项检查,如发现零售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予以社会监督,发现商家有违法、违规的促销行为,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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