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下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9月17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但至今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企合国字第000163号 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423号 北京雷龙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384号 北京盛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319号 曾丹时装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172号 富华食品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096号 文怡印刷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405号 友好广告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389号 中北联合口腔病防治所
企合国字第000390号 中丝广告有限公司
企合国字第000145号 北京现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企作国字第000068号 故宫录音导游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