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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清单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12月07日 【字号
一、内资部分
757.问: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8.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9.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十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60.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答:股东的资格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二)、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三)、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四)、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五)、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761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住所使用证明”是指什么?
     答: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62.问: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三)、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四)、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763.问:公司变更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764.问:公司变更住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765.问: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6.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7.问:变更营业期限,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8.问:变更实收资本(分期出资到位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69.问: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80.问: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781.问:公司类型变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782问:迁出本市,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783.问:迁入本市,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六)、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七)、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 ,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84.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5.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八)、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同时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6问: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经公司盖章的章程修正案;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7.问:股权变更(协助法院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788.问:企业(公司)章程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东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股权托管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原件
789.问:公司非货币出资到位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非货币出资过户的证明文件
790.问:企业(公司)分期出资到位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六)、具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91.问: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92.问:出资方式变更备案,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793.问: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
(六)、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794.问: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 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
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注销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破产的,提交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组织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及合并、分立的协议。
(三)、公司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报告原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95.问:公司注销,应注意的时限有哪些?
 答:公司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一次,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96.问: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 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7.问:分公司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8.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9.问: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0.问: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1.问:分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公司同意分公司延期的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2.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权托管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通知。
803.问:公司(企业)因执照遗失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804.问:公司(企业)因执照毁坏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05.问: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遗失申请补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深圳法制报》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806.问:企业集团设立,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807.问:企业集团设立,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集团章程
(四)、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五)、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
(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七)、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08.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809.问:变更企业集团名称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三)、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加盖母公司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
810.问:因母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企业集团名称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三)、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加盖母公司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
(五)、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六)、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11.问:变更企业集团住所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三)、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加盖母公司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
(五)、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12.问:变更企业集团成员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三)、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加盖母公司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
(五)、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六)、新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加盖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七)、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813.问:变更集团母公司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内填写)
(三)、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的其他材料。
814.问:企业集团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交以下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15.问: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人章程
(五)、出资人(主管部门)的资格证明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验资报告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16.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四)、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17.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住所使用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18.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18.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19.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营业期限,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0.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金,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1.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
(五)、出资转让协议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
(六)、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2.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23.问: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24.问: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决定注销的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企业清算组成立文件;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25.问:营业单位设立,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文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营业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6.问:营业单位变更名称,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因隶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6.问:营业单位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8.问: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29.问: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30问:营业单位变更经营期限,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31.问: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变更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32.问:营业单位注销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隶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注销营业单位的决定原件
(四)、隶属企业(单位)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说明文件原件
(五)、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33.问:申办一个经营性网站,公司地址在南山区,是否需要在注册分局进行登记?
答:如股东为自然人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股东中含企业法人的到注册分局办理。
 
二、外资部分
834.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四)、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七)、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九)、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35.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四)、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七)、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八)、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九)、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十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原件
(十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十五)、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36.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全部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 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委派方出具,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印章)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37.问: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 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新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38.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实收资本,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39.问: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 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刊登于报纸的一次减资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八)、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0.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0.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 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2.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八)、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3.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者股权,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八)、新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九)、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
(十)、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844.问:外商投资企业到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5.问:外商投资企业迁出本市,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     
(七)、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八)、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846.问:外商投资企业迁入本市,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六)、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出的证明 
(七)、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封存完好的企业原始档案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847.问: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审批机关批准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48.问:董事会成员(不符合原章程合同规定的)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由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任免文件及新董事身份注明复印件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审批机关批准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49.问:董事会成员(符合原章程合同规定的)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由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任免文件及新董事身份注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0.问:经理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由投资者出具的经理任免文件及新经理身份注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1.问:下属异地分公司设立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2.问:下属异地分公司变更名称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3.问:下属异地分公司撤销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4.问:清算组成员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5.问: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四)、董事会决议(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出质者将股权质押的文件原件
(五)、股权质押合同原件
(六)、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6.问:解除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四)、董事会决议(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出质者将股权解质的文件原件
(五)、股权解除质押合同原件
(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备案函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57.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五)、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858.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或地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859.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对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五)、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860.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营业期限或有效期限,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861.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企业类型证明 (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862.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63.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隶属企业关于注销分支(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隶属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注册证》原件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原件
864.问: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届满的免提交)
(四)、决定企业注销的文件原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文件原件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七)、刊登于报纸的一次清算公告原件
(八)、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原件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
(十)、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机构已注销的证明原件
(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865.问: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增发证、照,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补、增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当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企业在报纸上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五)、未遗失、损毁的证、照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866.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四)、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
(五)、机构驻在地址使用证明
(六)、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753.问: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什么?
     答: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867.问: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属外国企业的,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
868.问:驻在地址使用证明是指什么?
     答:驻在地址使用证明是指地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地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869.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70.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驻在地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四)、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871.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代表,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
(四)、派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
(五)、新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六)、原代表工作证 ;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872.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驻在期限未到期),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四)、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873.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登记证延长驻在期限,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三)、《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四)、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 ;
(五)、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74.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四)、全体代表工作证原件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
(七)、派出企业出具的对该代表机构注销后的未了事宜继续承担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875.问: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方加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书;
(六)、中方商务单位及加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七)、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地址使用证明:地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企业使用的声明;地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中方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九)、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876.问:三来一补企业变更名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877.问:三来一补企业变更地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地址的使用证明:地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地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878.问:三来一补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四)、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879.问:三来一补企业变更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
(四)、新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
880.问:三来一补企业变更负责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原负责人的免职书和新负责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
881.问:三来一补企业注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方加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三来一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原件
(四)、税务、海关、公安机关、银行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五)、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报告原件
(六)、特准营业证正、副本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882.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四)、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
(五)、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七)、外国(地区)企业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石油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须提交项目合同和发包(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
(九)、负责人身份证明 。
883.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五)、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主体资格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84.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五)、新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85.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二)、《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五)、委派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86.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五)、新增项目合同(原件1份,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
(六)、终止项目的完税证明(原件1份,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石油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应提交);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887.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变更资金数额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88.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五)、项目合同(原件1份,金融、保险类企业免提交);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89.问:外国(地区)企业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隶属企业关于注销分支(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隶属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注册证》原件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原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
890.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891.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五)、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
(六)、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2.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字号查询证明
893.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住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4.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书,新投资人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5.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继承)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法定继承文件,新投资人的照片、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6.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改变姓名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新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7.问: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98.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在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以外的;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超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899.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三)、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00.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名称,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因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01.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负责人,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02.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企业场所,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03.问:个人独资企业因执照遗失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公司(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904.问:个人独资企业因执照毁坏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毁坏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05.问: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增加执照副本,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06.问: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属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07.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08.问:在罗湖办理销售建材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多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需提交: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明;
(五)、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六)、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合伙企业
909.问:合伙企业设立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设立合伙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910.问:合伙企业设立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计生证明;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
(五)、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六)、出资权属证明;(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七)、企业住所证明:
①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②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八)、《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申请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意:
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11.问:合伙企业变更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字号查询证明
912.问: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①经公证的转让协议;
     ②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证明;
      ③新合伙协议书 ;
      ④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计生证明(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及计生证
913.问: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人 ,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①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填写);
       ②新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计生证
914.问: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15.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须符合什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916.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五)、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六)、住所证明:
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17.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因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经合伙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918.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新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919.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20.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五)、经营项目(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须报审批的,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21.问: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在本表内填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如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任职书原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
(六)、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公告原件
(七)、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八)、申请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22.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在本表内填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决议原件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申请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个体工商户
923.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924.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
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其中: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25.问: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字号查询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926.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
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927.问:个体工商户变更家庭成员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姓名;新家庭经营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928.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应提交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929.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四)、提交公安机关姓名变更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30.问: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表》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31.问:注册一家销售印刷油墨漆料的个体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是否有特别规定?
答:(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该提交经营者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32.问:个体汽车修理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该提交经营者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汽车修理需交通局的批文。
933.问:经营范围是日用品销售的个体户执照,能否把经营范围更改为铁板烧食品销售?
 答:经营范围可以根据经营者要求,办理变更。(铁板烧食品销售需另外提交卫生许可证)
934.问:香港人是否可以在深圳注册个体户?
 答:港人可在深圳办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手续。
935.问:注册一个个体户(小商店),有残疾证的,能否有适当的优惠?
 答:有残疾证的,工商部门可减免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