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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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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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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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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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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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介绍: | 1、价格管理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3)负责实施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管理和年审。
(4)指导、协调和监督管辖区域内有关部门的价格及收费工作,处理价格咨询,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5)依照上级工作部署,负责管辖区域内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备案工作。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价格监督检查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在管辖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辖区域内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监制工作。
(5)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7)负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和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
(8)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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