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职能
   现任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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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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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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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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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职 能
办公室 1.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材料;
2.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3.负责综合调研、政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5.按权限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7.负责分局网络维护和管理;
8.负责分局物业、基建、车辆、装备等,后勤管理和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招投标等工作;
9.负责分局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按市局要求拟定分局财务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10.负责分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监察科 1.人事教育
(1)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管理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
(3)负责分局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具体工作;
(4)负责分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6)负责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基层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
(1)监督检查分局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情况;
(2)按要求组织开展分局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纠风工作;
(3)负责分局行政过错责任的调查,受理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督察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工、青、妇工作
(1)负责分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法制工作
(1)贯彻执行法制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分局法制建设;
(2)根据上级指示,协助完成深圳市相关工商物价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3)组织开展分局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6)负责分局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案件复审工作;
(7)组织开展分局普法、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
(8)配合系统专项行动的法律指引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登记管理科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分局职权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在权限范围内办理辖区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业务;
3.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换照、验照业务;
4.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5.负责辖区内展销会的登记注册工作;
6.在权限范围内办理户外招牌广告登记;
7.按权限负责对辖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实施监管;
8.组织实施内外资企业年检;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1.组织指导辖区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为;
2.贯彻执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3.按权限负责辖区商标、广告、合同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4.打击和查处商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查处逾期经营企业、办理逾期年检等违法案件;
6.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7.负责分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
8.承办其他业务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l.商品市场管理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商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及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改超”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与商品市场有关的专项治理;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价格管理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3)负责实施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管理和年审;
(4)指导、协调和监督管辖区域内有关部门的价格及收费工作,处理价格咨询,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5)依照上级工作部署,负责管辖区域内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备案工作;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队、物价检查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2.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
3.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打击和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打击和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打击和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违法行为;
7.打击和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对直销企业进行监管;
8.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制、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9.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指导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10.负责分局罚没财物的入库、保管和移交工作;
1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12.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在管辖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13.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辖区域内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1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监制工作;
15.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1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17.负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和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
18.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9.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20.组织指导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1.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22.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对市局、分局受理的申诉举报进行分类、分派、督办、反馈,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事项;
2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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