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职能
   现任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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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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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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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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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职 能
办公室 1、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材料。
2、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3、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书归档、档案管理、图书管理工作。
4、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7、负责分局内、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信息维护,以及上级网站管理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分局物业、基建、车辆、装备、后勤管理和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9、按要求负责分局招投标工作。
10、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市局要求拟定并执行分局财务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11、负责分局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具体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12、负责安全管理、维稳综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监察科 1、人事教育工作
(1)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管理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
(3)负责分局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4)对分局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分局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6)负责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基层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分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
(1)监督检查分局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情况。
(2)按要求组织开展分局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纠风工作。
(3)负责分局行政过错责任的调查,受理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督察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务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局机关各党支部及其党员进行管理。
(2)负责党总支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
(3)起草党总支的有关文件、报告。
(4)负责党务工作各项基础资料的积累。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
(1)负责指导分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负责分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1、贯彻执行法制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分局法制建设。
2、协助完成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3、组织开展分局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6、负责分局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组织办理案件复审工作。
7、组织开展分局普法、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登记科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分局职权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就权限办理企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3、负责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指导、培训、考核、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处理涉及企业注册的投诉和纠纷。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1、依法对辖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3、查处辖区内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外资企业)的案件;
4、对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出资情况进行直接监管。
5、对口组织承办有关专项整治行动。
6、对辖区内的工商所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经济检查
(1)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2)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
(3)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打击和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违法行为。
(5)打击和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6)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查处制、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7)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指导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
(1)组织指导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查处辖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
(3)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对市局、分局受理的申诉举报进行分类、分派、督办、反馈,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事项。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 1、贯彻执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2、按权限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3、按权限负责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4、按权限负责辖区合同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商广科请示市局合同办,认为不归属合同口监管。)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科 1、依法对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2、查处辖区各类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查处辖区商品展销会的违法行为。
5、对口组织承办有关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6、对辖区内的工商所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价格管理科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3、负责实施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4、指导、协调和监督管辖区域内有关部门的价格及收费工作,处理价格咨询,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5、依照上级工作部署,负责管辖区域内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备案工作。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审批权限内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查。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价检查所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在管辖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辖区域内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4、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格式的监制工作。
7、负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和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
8、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价格监督工作。
9、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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