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宝安分局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字号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快速反映,快速预警,快速向上级报告,快速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区内某行政区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
(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应工作。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三条 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也应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半天一报:特急状态警情实行两小时一报。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紧张状态级、紧急状态级、特急状态级三级值班制度。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紧张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紧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的情形。
(三)特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成立宝安区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区物价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等综合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区物价分局副局长。
第六条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物价分局分管价格调控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传,引起社会混乱。
第八条 紧张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一) 区物价分局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动事件警情时,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警情发生时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物价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着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三)警情发生时物价部门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执法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辖区内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药店实行专人监控,对确属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
(四)启动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警情发生时物价部门在每天下午3时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五)启动紧张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时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手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市场价格举报电话。如遇紧急情况,则启动紧急状态值班制度。区物价部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及时跟踪警情发生所在区的事态发展。
第九条 紧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第八条所列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半天一报机制。区物价部门在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将当天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及价格走势预测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区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手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市场价格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等形式,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启动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及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
第十条 特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出现特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第八、第九条所列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两小时一报机制。区物价部门每隔2小时应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及价格走势预测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须有记录)。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区物价部门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
(三)采取紧急措施。落实市政府采取的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区物价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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